H1B申请 说是REQUIRE FOR EVIDENCE 要提供额外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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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nCa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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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同事们一起申请的,用的PP,同事们都APPROVED了,今天律师发来了一个移民局发给他的NOTICE,我看了下,大概有三个大项:
1.Specialty Occupation:
好像是要公司说明我这个职位的duty,然后为什么一定要BA以上的学历(我是MA)
2. Benificiary Qualification:
好像是说要证明我符合这个职位所需的学历,我是学统计的,现在是
3. Optional Practice Training:
好像是要证明我的OPT是和我的所学专业直接相关的,然后还要我的pay statement

我是学统计的,现在的工作是SAS programmer,尼玛SAS的全称就是Statistical Analysis System,移民局竟然在Benificiary Qualification觉得CS才是我这个职位应有的学位,STAT只是只是辅助,我擦。(不过律师给我交上去的材料里写的是Programmer(Statistical),但是和我一起申的同事都应该是这么写的,我们材料都是一起准备的,他们都approve了就我一个人被RFE了)。 P.S. 我的同事几乎都是统计专业的MS或者MA。

请问这种情况成功被approve的几率有80%么(听说抽中后被approve就是这个概率)? 还是能在10月生效的吧?我想在10月左右回国探亲呢。

P.S. 移民局真是太讨厌了,就不能让我开开心心的拿到H1B,开开心心地工作,开开心心地回国,一定要恶心我一下!!!!!公司这几年来据说我是第一个!!!!!老板都没见过这种额外要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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