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st OPT被拒,向大家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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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oo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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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帖子有点乱,在这里把整个过程重新精简一下,方便大家理解。继续向大家求助!

如果对LZ之前过程感兴趣的,见这里:1point3acres.com


3月30日,我在学校留学生中心拿到我申请OPT的I-20,issued日期是3月30日


4月14日,在我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之后,我第一次寄出我的OPT申请材料


4月27日,我发现我的OPT申请材料被全部退了回来,理由是I-765忘记签字。我在当天立即补签,并第二次把申请材料寄送出去。在寄送之前我与同学向USCIScustomer service询问,我现在寄出申请材料是否我因为超过30天原因而被拒掉。USCIS客服给出的回应是:没事,30天是30个businessday而不是Calendar,现在寄过来完全来得及。


5月11日,我正式从学校毕业


8月3号我在移民局官网查到我的firstopt被拒,心急如焚


8月9日我收到拒信,信中指明是因为申请材料中的I-765表格提交与学校I-20的签发日期相差超过30天。(3月30日的I-20,4月30日USCIS接受的我的材料,31天,但这个时候30天变成了30 calendar)但是,信中提到我可以进行filea motion to reopen the case(FMR)


现在有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建议我进行file a motion to reopen thecase (FMR)?

2. 如果进行FMR的,我应该以什么原因进行申述,打感情牌?目前我很难找到USCIS和学校犯的错误,我说打电话的问题,学校和律师都说这不能算作原因,因为拿不到录音。

3. FMR期间我究竟应该留在美国,还是离境。因为学校老师告诉我,在FMR期间我不可以离境,离境的话就相当于放弃FMR。但是也有律师跟我说FMR之后要尽快离境,减少滞留时间,回国等待结果,以证明我没有黑在这里的想法,而且是否离境不会对FMR造成影响。

4. 如果谁知道有相关方面经验,且靠谱的律师请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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