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TN的[移民傾向][Immigrant Intent]的說明

avatar 728307
Shininggod
10724
132
前言:
現在是2024,1月
下面有提到的東西,從發生的時候到現在都一樣適用對應時間的法律
律師們都知道這些,應該啦
沒講?誰會跟盤子講?確定盤子能懂英格力士?
-
這邊只針對TN
理論上這篇可以跟其他一部分的工作簽證通用
但是其他簽證我不熟,所以我這邊先把其他的全部除外
-
這篇講的東西沒一個大失知道的,請不要跳出來收割
當大失們拿出2008, 1996(其實還有一個2002)的信件打自己臉的時候就證明了大失果然是大失
連spouse這個字都看不懂,英格力士大失是吧 <-我在強調一次,我提這個的原因是這個最不丟臉
-
也別改題目,要改題目的話請先回到過去改,回不去就別改
-
<<<移民傾向 Immigrant Intent>>>
{定義?}
TN直接相關的法律/條文是找不到這個字的,他是定義在Temporary Entry.
簡單的說,"離境","Depart",只要被認定會離境了就當沒有
"Ties"是要表現出"因為這些所以會離開美國",不要搞錯講出來的目標
我就不(又又又又又)提USCIS不會問誰的想法,誰送的件,他才不屑,只要你的名子出現了就別想跑
-
{那時候開始會有移民傾向?}
這封才是直接跟題目相關而且值得閱讀的信
這是2012的信,事件是從2003開始的
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err/B6%20-%20Skilled%20Workers,%20Professionals,%20and%20Other%20Workers/Decisions_Issued_in_2012/Feb152012_05B6203.pdf
很長,我建議從頭開始看,這裡就節錄一句話:
第4頁的備註3:
The application for labor certification was filed on her behalf on March 10, 2003, which is an expression of immigrant intent inconsistent with the terms of the temporary visitor's visa....
狗翻:
https://i.imgur.com/XXik7pB.png
Preview

"on her behalf"這個字翻譯的....不能算是正確就是
-
是的,這個"labor certification",LC就是受益者要簽名的那個LC,要跟140一起送件的那個LC
只看上面的這封信,可以知道
1.只要出現"移民傾向"一律是指受益者,公司不會有這傾向,別再講了,把一個"東西"講說"有傾向"不覺得有問題嗎?
2.LC就開始了
3.USCIS要打槍從來不管隔多久,這封信裡面2004-9月就過的140,到了2010-7月打槍,大失們485打算隔多久送件來著?說來聽聽
4.我不怎麼想的提一下,這位女士連"visitor"簽證都被抓出來打槍,大失們打算用啥身分留在美國的?說來聽聽
....然後南韓那時候的等待期間應該是C
5.不想當大失的話可以去查一下PERM送件到底送了甚麼,裡面會有甚麼資料,我1/2點就有夠多的線索了
還是那一句,辦過140就知道,只是我感覺很需要要加一個前提:看得懂英格力士
-
{改變移民傾向?}
是的,這當然可以改變
可以昨天說不想,今天開始想了,這是你的自由,可惜USCIS從來不會問是不是真的這樣想
Ties可能可以拿來當理由,不過你想用到甚麼時候?
->要回答的話請從PERM開始列一張時間表,然後跟我說你認為到哪個時間點你可以嘴過USCIS
所以,對於綠卡來說最有效的避嫌只能用時間來表示...誠意(?)
原文: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updates
https://i.imgur.com/UCf3JV0.png
Preview

不需要我貼中文翻譯吧?"...does not apply to USCIS...." "...made a willful misrepresentation..."除了大失們都看得懂吧!?
到現在還可以查到很多呼攏的說USCIS還在用這個"90-day-rule"
-
我之前講的正攻法就是這樣,在PERM送件之前renew TN
*這個PERM送件是指申請LC的那個送件,不是我一般包含(140之前)所有步驟所講的"PERM"
這樣就可以避開LC,當然這大陸出生的不適用
-
大陸出生+沒有H1+AOS
就一定得偷,還得是表現出"你會離境"的偷
說renew TN後馬上485送件的大失有多大失不需要我再再再再說明吧?
-
大陸出生能怎麼偷?
TN?裝死阿,還能怎樣?
基本上CBP不會問有沒有申請綠卡,只要不自爆
就算出問題,口才或是英文跟大失一樣的不要幻想能講贏CBP,乖乖認輸換個地方再挑戰就好
-
問題出在後面的140/485,恩.....這樣講不好
真正的問題:這種情形下,要多久才能叫"避嫌"?
的確沒有任何有效的參考的資料,看上面那封信也能知道USCIS才不會管你隔多久
<<<以下只是參考,不做任何保證>>>
我公司的律師是這樣做的
"背景"沒問題的半年,其他是一年,更有問題的再加
-
偷招之二
用AP出境造成"出境"的事實是舊招了
我是覺得在EAD的光環之前說不想移民實在太囧,沒有討論價值
-
485送件的時候可以申請EAD,"現在"的EAD處理時間沒問題,所以是可以用的
-
順便一提,偉大的大失一號在幻想亂噴的時候EAD等待時間超過2年
covid之後最糟糕的時段,幻想很美好,現實還是現實,不相關的兩條線
照他講的時間點他應該早早早早早就拿到綠卡了,我在這邊恭喜大失一號,雖然他人在不在美國都是個問題
-
包含我前面幾篇,到這才算講完485,可以閉環了
  • 28
132条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