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T被RFE]什么样的evidence才算有效?以及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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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sir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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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二月中旬的时候申请了OPT,月底收到了RFE,要求提供 F-1 MAINTENANCE OF STATUS 以及 ADDRESS HISTORY ,仔细分析了一下当初提交的I-765,发现很可能是因为地址填错了,怨不得别人,只能怪自己太粗心。学校在Georgia,为了填一个六个月内都有效的地址,把mailing address填在了德州(朋友家),但是表格里有一个问题“Is your current mailing address the same as your physical address? ”我也填了YES。

因为要提供的evidence里面需要一封DSO/Registar的信 (A statement from the 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 (DSO) and the Registrar attesting to your physical presence in the classroom;),三月初联系了学校的ISSS和Office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已经等了两周多,其他的证据都收集的差不多了,除了等待不知道还应该做什么。收集的这些证据大多都是pdf(比如program description,是从学生手册里找到的;以及syllabus,都是canvas网页导出的pdf或者教授提供的pdf),也没有签名,不知道这些证据是否有效?

想请教有经验的朋友咨询一下提交的这些pdf都是否为有效的证据(例如上文提到的syllabus和program description都没有签名,也没办法得到prof和advisor的签名)?或者有无律师推荐(主要是想咨询我收集的这些证据是否有效,是否可以提交给uscis,以及提交格式)?

以下是具体RFE所需要的evidence,如果有遇到类似问题的朋友求分享一下经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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