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工作之间的GAP 是按offer上的 起止日期开始的吗,还是offer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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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

- 第一个工作准备要辞了,和工作单位达成协议说,30天之内 让我去找下家,一直到6月23号 算在公司的最后一天。
- 现在下一个工作找到了。等于在第一份工作结束前来了 offer,offer日期是今天6月5号。但是今天offer上 写的开始时间是7月10号的,我也点了confirm了。第二份工作HR说 他们用这个月去申请 H1B transfer和 background check什么的,也不知道为啥用这么久。。。 但是 这两个时间(离职23号 和 新入职10号) 都不能动了。

想问一下大家3个问题:
1). 6/23 - 7/10 这中间 有两周的gap,是不是 就算 我已经用掉 那个H1B的 60天 grace period了(就是 17年今天1月生效的那个grace period)? 即使 我是在 第一份工作结束之前找到第二份的

2). 因为我刚刚才知道 这个60天是H1B期间貌似只能用一次,下一次再遇到 突然unemployment 就直接回国了。。。所以 才想知道一下情况。另外确认一下,是每3年 只能用一次,还是 H1B 包括延期什么的 整个6年就只能用一次 grace period呢?
原话写的是: only one grace period will be extended per visa validation period。 我不清楚 一个period是指3年的那一期还是6年全部。

3). 现实操作中,这个移民局 是会怎么办呢?
因为我去年 那个grace period还没出来时候 听说,实际操作上 两份工作之间有一点gap没关系,因为第一份工作 结束了 公司上报USCIS 到第二份 还需要时间。等到USCIS 真的审批下来 你第二份已经开始了 就行。但是 不知道现在 我的情况是不是 能避免用上那个60天。。。 因为 真的 这行以后辞职和被辞职 太说不准。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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