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季博士offer能不能反悔,希望前辈们提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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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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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的情况是这样的,申请2018 spring的EE PhD。

10月5日收到A大学的A老师的RA offer,学校要求11月1日(DDL)前回复intention。LZ在10月后半段accept了,正式录取在11月1日发到邮箱里。
但很郁闷的是,B大学的B老师的RA offer在11月2日,也就是A大学要求回复DDL的第二天发过来了,导致了LZ非常地纠结。

1.两个学校其实都很喜欢,专业上个人觉得B可能稍强于A,但A也是本专业强校,两所学校各有千秋,在选择上就很纠结。
2.由于已经接受了A学校的offer,所以如果再选择B,则将面临毁约的风险,所以希望前辈们对于向我这种情况的毁约是不是可以,以及是否会影响未来在本专业里的前途,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如果可以的话,我会尽快做出选择,并通知两所学校。
如果不可以的话,我也会很高兴能进入A学校就读PhD。

真的非常纠结。提前谢谢大家,也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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