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9个月opt extension总算被approved,可是失业期谁来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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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z198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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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是2017年7月份递交的opt extension申请,然后今年四月中旬刚刚被approved,历时九个月,可以说是被磨得已然没脾气。因为case delay, 我今年1月中旬已经被迫离职, 然后这就有了下面的关于失业期的问题。

楼主现在人在国内(四月初有急事回国了),现在要回去的话一是需要EAD在手,二是需要新的I-20和travel signature。然而学校DSO告诉我,如果EAD上的start date是当初我申请填的2017年7月份的话,我就会超过150天累计失业期,然后lose status。

跟USCIS tier 2 officer联系,有个人给我的失业期的定义是:你能工作,然而你没有工作。那我觉得我这种情况是因为移民局的过失导致我无法工作,不应该算进去,但他给我的答案是要算进去。当我还想argue的时候,对方不耐烦地跟我说have a good day了。

求问地里的小伙伴:有没有遇到过类似情况,如果是移民局的问题,这锅还是应该我来背么?失业三四个月感觉已经够衰了,原来还有case被approve之后发现可能超了失业期这么一关。

提前感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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