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opt期间回国的问题

avatar 138779
mmd136492469
1802
1
lz目前手里有一份offer,有ead卡,有一份大概3月份申请opt时的新i20,上面有有效期一年的travel signature但是因为opt的开始的早,07/15-10/15为opt grace period,目前离入职还有一个月,lz想回家一趟,就找了个挂靠把身份先解决。

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回国吗? 手里有挂靠公司的offer letter。或者说我这个挂靠找的有必要吗?可不可以直接跟公司说把我的opt放到他们公司名下?

麻烦地理的各位大大帮忙支招!谢谢大家!
1条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