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跳槽离职按惯例也需要给2-week notice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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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ane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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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本人现在是合同工一枚,想离职去接一个全职offer,STEM OPT还有一次抽签机会。
现在因为H1B RFE的原因,还在等现雇主处理,现雇主聘请的律师坚持要再等1-2个月,拿到RFE (6/19号状态更新,7月律师告诉我RFE原因)之后更多的timesheet和paystub,才肯寄出RFE response
我也理解这个delay,毕竟RFE最好多准备点材料,包括paystub,以证明自己持续在现在的客户干着相同的工作拿着相同的工资。
问题是全职offer不能等那么久,肯定不能等到10月份以后,现在谈的start date是8/19,HR说还有少量回旋的空间,我照着日历计算了一下,我最早8/19才能拿到律师要求的paystub数量,假设材料齐全了,律所在一周内
file掉RFE(这家律所还挺靠谱的, 是immigrationgirl合伙开的),也就是最晚8/23(周五)寄掉,等一个周末8/26(周一)移民局收到,完了之后我有加PP,那么移民局会在15天后,也就是9/9之前给我一个答复。
这是最优情况,我给两周额外的buffer,也就是到9/23,H1B deny还是approve(合同工现在不太容易过,但是我就想知道结果)总该有个声响了。过了就让新东家要么弄transfer,要么弄cap exempt H1B,具体搞不清楚,反正就是最晚9/23左右我就准备想跑了。

问题:
按照这个时间线,我希望知道H1B结果后离开合同工岗位越快越好,毕竟已经让新东家等了太久,6月下旬得到通知,独立日之前签的offer letter,上面暂定start date是8/19
我可以给个很短的notice给现东家/现客户,说自己要跑路吗?客户fire合同工的时候,我见过当天就叫合同工滚蛋的,一点没有notice。当然也有很好的,给了1个半月notice的。
听听大家的意见?我给很短的notice,有什么不好的潜在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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