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T期间创建公司的细节/税务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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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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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写这一篇分享是因为地理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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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流程这位同学说的很清楚了,所以我想分享一些细节和税务提示。

首先先说一下,我本人是没有申请公司的,但是自己有这个想法,所以也在收集相关信息和注意事项,aicpa考试已经考完但没有注册,目前是在美东一个local事务所做了快一年,公司的小企业业务挺多的,接触过一些公司注册或者注销流程,以下都是基于工作中的经验和公开信息查阅后加上自己的理解的一些分享,提示和建议。希望能对有想要开公司的朋友有所帮助。避免后续可能的一些penalty。真正有相关需求的同学们,请根据实际情况咨询律师/注册会计师获取专业建议。说的不对或者不全面的也欢迎大家指正。

公司类型:上面文章说的这个LLC其实是个外壳,不是一种独立的公司类型,任何公司都可以选择穿这个衣服,LLC taxed as C corp/S corp/Partnership。

再说C/S/Partnership的区别:

C corp就是正常的公司,双重征税,C本身要以利润报公司税,任何C corp给你发的工资,个人还要报税,对于NRA或者是刚起步的小公司来说,肯定是成本太高。

S corp和partnership是pass through entity,公司层面不需要纳税,都pass through给owner了。

S corp的其中一点要求就是member必须是US person/RA(H1B/绿卡/公民),也就是说NRA是不可以成立S corp的,那就剩Partnership了,根据这个单词可以知道,一个人是不行的,要至少两人以上。另外还有一个叫Sole proprietorship,我个人认为就是跟国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差不多。这个个人独资是没有说必须要成立公司有EIN的,和Single Member LLC差不多,在税务上是disregarded entity. 报税是在1040的Schedule C上,没有EIN的话,就没法在Sevis上报雇主。

因此总结就是,再找个人搭伙,选择企业类型是,llc taxed as partnership,因为穿了LLC的衣服了,所以是limited liability,没有合伙企业的无限责任。报税的税表是1065,截止日是3/15,因为要发K-1给合伙人,正常自然人的报税截止日(除了今年)是4/15,预计会受到K-1的人,不要过早报税。

公司的章程:article of incorporation,不管是想短暂的有合法的employment,还是真的想要创建公司,我认为应该认真制定章程,网上可以找到很多模板,但是如果是有合伙人的话,就需要明确一些,合伙人的资本投入和分配,举例就是,如果这个合伙人只是为了成立者找来为了选择企业类型为合伙企业的,那么这个合伙人需要做什么,是不是公司基本上都是牵头成立者的,这个是可以自由在章程中规定亏损和利润怎么分配的。可能没利润,但一定会有亏损的。为成立公司花的钱,都是可以作为startup cost,报税的时候前$5000直接进费用,多出来的部分180个月摊销(还可以说更多就不延伸了),亏损是pass through到个人的税表上,可以降低AGI(adjusted gross income)。

如果有盈利的话,pass through到个人的税表上,是有个self-employment tax的,虽然有50%作为deduction,但是怎么讲呢,自雇税是15.3%的实打实的税额,而deduction抵的是应纳税所得额,其实并不是和自己交7.65%的fica一样。我不想把它说太复杂了,毕竟OPT期间想要建公司之后,基本上都是费用,收入比较少,亏损的话不用交,而且会有个carryover。(我越说越多,我不想说这么复杂,但是说的不全面我自己又觉得很难受,这个再往下说,还可以说到NRA的其实是不用交FICA的,那么有盈利的话还有这个15.3%的自雇税吗?)这些年末直接找当地会计师报税即可,不用自己额外申报,都会在1040上体现出来。

公司地址:注册的时候,公司成立,incorporation,一般情况下都需要一个实体地址的,但是,如果真的建公司,我还建议再买个PO Box作为mailing address. 这样你在对外营业或者公开信息都可以留这个mailing address,虽然在各州政府公开网站上查公司名称还是查得到实际地址,但是还是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一部分隐私吧,毕竟多了一个查的步骤。这个费用也是可以作为办公费用抵掉的。

公司建立完成之后,即使什么也不干,也是需要报税和根据各州的要求进行franchise tax的申报和付费的,加州的Franchise tax是$800,这些都是维护公司需要考虑的成本。

开公司需要给自己发W-2的话还需要报940和941(FUTA),州还有个SUTA。(需要主动申报,或者找代理公司给申报)

如果opt到期前上岸,需要注销公司,有的州是需要先要获取一个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表明你在存续期间一切需要申报的都合规的申报了,之后才可以注销。这个各州要求不同,但千万别直接不管了。因为penalty有很多种,fail to file, fail to pay,最后的罚金和利息累加起来也挺多的。说到这里想多说一句,报税的目标并不应该是拿回尽可能多的钱,而是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正确上报。之前有个朋友问我,我在这个州都没有退税,我报税还要钱,那我干脆不报了。这么做就属于fail to file,可以准备接受罚款了。

最后总结就是建立公司不是想象那么简单,建好后根据filing requirement进行申报,如果不确定各州的申报要求,可以直接给州department of treasury或其他相关部门打电话,并留存好沟通记录,这样如果被罚款的原因你认为是州工作人员误导了你,还可以写信要求abatement,可能不一定被honor,但试试总归是没关系,我们经常需要帮客户给IRS或者州财政部写信解释求情啥的,通过和被拒的情况都有。公司的存续价值不复存在之后记得及时注销。

其他更多细节问题欢迎提问,大家一起探讨学习。有帮助的话同学们随手赏个大米吧~谢谢啦

禁止转载

References:
irs.gov

irs.gov

irs.govhttps://www.irs.gov/businesses/small-businesses-self-employed/single-member-limited-liability-companies

补充内容 (2020-6-16 08:47):
和朋友讨论了下,single member llc和sole proprietor都是有EIN的,但是是在1040Sche. C上报税就可以,我个人观点,建个disregarded entity似乎没啥意义。公司也没有报税记录,都在个人的1040里,这样还算自雇吗

补充内容 (2020-6-17 05:06):
楼里有朋友说我说的不清楚,我解释一下,我文章里默认OPT都是NRA了,事实上F签待5年及以上就是RA了,如果能开S corp也可以选择taxed as S corp。我主要的目的还是想提醒大家在用自己公司过渡身份的时候不要留下隐患

补充内容 (2020-6-29 05:50):
由于自己了解的有限,感觉我给出的公司类型选择不太有参考价值,对于nra在opt期间自雇,应该是llc和sole propritership都可以的,而且成本更低一些。ra的话S corp比partnership更有优势。感谢大家的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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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ald

因为说起self employed,opt这些话题,反面一般是花钱买挂靠。我看到“找遍找个公司。。。开信” ,以为你说的也是挂靠,抱歉,我理解有误。

你说的第一点是没问题的。但是,依然得有worklog,多少有些记录(哪怕是人证),来证明你的确做了事。就是不要光找人开信,然后啥都不做。对方不怕违规,大不了将来不理移民局,学生们可不行。

你说的第二点我也不清楚在opt这里该如何清楚定义。有些美国人没有开公司,做些杂活,也是self employed。但在opt这个场景,我一直理解为需要一个公司(包括llc形式)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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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怪girl

我真的没懂管理员说的跟我的回复有什么关系(是真的不懂,不是恶意)

我一没有讲挂靠,而没有讲自己开公司。

第一,我说的找公司volunteer提供信件,并不是付钱让公司给你提供信件的挂靠,而是建议同学以志愿或者收取少量报酬的形式从公司寻求庇护,很多公司乐意接受这种免费/低价劳动力。这里说的公司不是挂靠公司,而是实打实让你干活的公司,虽然因为是免费的也不会安排很多活。

第二,我说的self-empolyment不是指自己开公司,我询问过我们学校的国际学生处,他们说self-empolyment不止有自己开公司的形式。因为当时也没想着要self-empolyment就不记得具体都有什么形式了,但我明确记得我问过self-empolyment是不是就是自己创业开公司,他们说不是,好像自己乐意写写博客文章什么的也算?不是很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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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ald

这个问题,我来说两句。

现在因为opt挂靠被查的同学,并非是因为 stupid,而是前几年,的确没人管。这种情况,持续了好几年。所以,大面积的人,一看之前挂靠的没事,这不,过了两三年了,好好地吗?为什么不用这么简单的几百块挂靠解决身份问题?还有,学校的国际学生办公室管了吗?他们没管啊,只要有个信件,哪怕是假的,就不管了。

没人会想到,因为间谍案,导致findream被查;另外,直到现在,我们也不知道,如果没有间谍案,是否挂靠会一直安全?近期印度人也被查,跟间谍案无关。

就目前而言,你说的这些话是成立的,只需要找到一个公司,给一个信件,你就能混过去。但是过几年是否会被秋后算账呢?

我在多个文章里说过了,移民局可以突然严查,就像这几年突然大量发RFE给H1b和查挂靠一样,他们有权利这么操作。

移民局要算账其实很简单:要求你的雇主提供证据,来说明你在被雇佣期间,具体做了什么工作。这意味着,雇主们得继续造假,他们是否还肯继续提供虚假的文件,来伪造你的工作记录?如果里面有漏洞呢,这些所谓的雇主们,是否会继续为你冒险?他们继续欺诈美国政府有什么好处?

最终倒霉的还是自己。

至于学校,他们的责任就是按照你和雇主提供的信息来汇报给移民局,至于学生要挂靠、欺诈,跟学校无关的。

我也写文章说过自己开公司的事,我之前明确说了,公司如果是空壳,那依然可以被认为是visa fraud。

合法合规的business要有activity。这个贴子里来分享的同学,更是从税务角度来给出建议。

希望大家能重视这个事。

其实对地里 99% 同学们来说, single member LLC超级简单,无非是些注意事项,找个服务small business owner的会计去问清楚吧。
是的,这个算是漏洞/灰色地带,将来有可能被堵上。

我在本版置顶的帖子里也说了,既然要创办公司,要不要正经试试?不要总想着 “挂靠” “坑移民局”这些事。你把问题的角度切换成 “我在美国如何认真的运营一个小生意”,思维角度就对了,你会把面对的问题一个个都解决掉,真的不怕追查。而如果老想着造假,又是小白,难免留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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