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一些能stop abuse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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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lancheL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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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属YY,真要实行起来估计每个三五年搞不定,毕竟这些措施可能不是USCIS而是国会下规定了。但是开脑洞瞎想想还是可以的。也希望各位了解的可以提提意见,增强下对H1B的认识。

1. 规定多抽的上限。一人多抽虽然很阴,但是从道理和法律上却没什么毛病。如果有应聘者特别优秀,被多家公司同时出offer且也有被多家公司同时sponsor是有可能性的。但是,前提是要优秀到确实有人要。所以多抽可以有,但是需要设上限,比如最多三家公司抽。完全去重,个人觉得不现实。就比如上述的这种情况肯定是存在的。那么去重不也是对优秀人才的不公平么?“凭什么我一个被Amazon,Facebook,Google都要的人要被去重?”(大概,可能,也许有这样的人吧。主管甚至高管级别的?)
2. 对于那部分“优秀到顶级”(被四家以上公司sponsor)的人,可以进入特别审核通道。毕竟是优秀到四家公司都会抢的人才。如果公司业务真实,职位可靠,可以考虑开辟快速通道。(大概,有点像外挂神仙服?)从遏制ICC又不损害真正人才的利益角度出发,对多抽加强审核远比好坏一刀切来得可靠。

虽然今年Abuse很厉害,而且我也没抽中,我还是不支持wage based。wage based本质也是一刀切,而且防范ICC的可能性很小。比如说有人会讲要是作假,IRS那关怎么过。一人多抽完全可以是境外抽签(据我理解,H1B只是工作签,不要求现在就在工作,理论上来讲只要offer就可以,且只有生效后才能为sponsor的公司工作。在美使用OPT再转H1B本质只是更好找工作而已,而不是必要条件。)之前在美国没有工作,自然不会有W-2和paystub。至于生效后的工资,ICC可以照常根据offer数值发放。多出来的钱雇员再通过另外的公司(财务,投资关系上不相关)办业务作为中介费回流就行了。这样在ICC的账面上,ICC合法足额发放工资。然而背后却是贩卖H1B的产业链。而且因为另外的公司可以单纯的是处在境外的身份中介公司,美国方面查证也会困难很多。

当然我的这些想法肯定有没考虑到的漏洞,希望各位集思广益来讨论讨论。(首先就是这改动实在是太大了,光限制多抽上限一个议案可能就得吵上几年,其次有些法律已经有所规定的方面我肯定有不知道的。)

H1B Abuse的问题是审核和相关规则的不完善,抽签方式本身没有什么毛病。所以应该对症下药解决审核和规则方面的问题,而不是改抽签方式。当然啦,如果有像加拿大那种综合的merit based当然更好。但是wage based只考虑工资而不考虑其他因素,作为防止abuse的一环来看,真的太单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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